法制教育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融合
【摘要】现代社会,经济形势引发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而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因为缺乏法制意识,而导致在就业的过程中无意间违反了法律或者个人的权益不断地受到侵犯,因此,高校在就业指导时对于法制教育必然要重视起来,加强就业法制教育是构建文明、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举措。文章在分析当前高校就业指导中法制教育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就业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制教育;就业指导;大学生
一、当前高校就业指导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并且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而其衍生出来高校就业指导法制教育的质量水平也受到学界和政府的重视,教育是立身之本,完善的就业指导是给大学生走出校门,迈向社会的一剂强心针。但是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就业指导法制教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就业法制教育课程内容存在偏差
就目前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课程来看,其包含的内容多偏向于就业形势及就业信息,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普及。首先,就业法治教育的课程设计大体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属于前期准备了解的阶段,我们称之为“职业规划”层次,在这个阶段里最重要的事情是培养大学生对于就业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如何积极、主动、有目的性的树立个人的职业奋斗目标。而第二个层次是为就业指导阶段,在这个阶段里高校的主要职责是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也即各种职业要求的个人技能、知识等,使得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应试策略及技巧。但是在这两个课程设置中,仅第二阶段涉及到了很少一部分的法制教育的内容,从整体上看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制教育是存在偏差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维权意识的淡薄,当大学生进入到现实社会就业时,难免会遇到一些在校园里闻所未闻的事情,比如说就业陷阱、传销组织、不公平的劳动合约等。而许多大学生因为缺乏辨别的能力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又因为缺乏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会造成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仍不自知的可怕后果。二是履行义务的意识淡薄,义务意识的淡薄比维权意识淡薄更为可怕,在校园内的失信于人同在社会、在工作岗位上的失信于人不可等同而语,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是违约,而违约必然触犯法律。三是法律责任意识的淡薄,法律责任意识是指大学生在就业中违反法定义务后要承担的后果。而许多大学生明知违法要承担严重的责任,但是对于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却含糊不清,这体现的是法律责任意识的淡薄。
二、当前高校就业指导法制教育存在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培养拥有健全法律素养的大学生
高校加强就业指导法制教育的工作有利于培养拥有健全法律素养的大学生。首先,能够扩充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了解与就业休戚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作为劳动者可以行使的权利。其次,有利于大学生知晓自己在就业时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为劳动者的角色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个人义务,大学生在签订工作合约之后,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有利于建立良性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注重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劳动关系是否为良性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法制教育,有利于构建良性的劳动关系。就业方面的法律都是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它们维护基本的社会关系,与大学生的权益息息相关。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有利于规范自身的行为,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使其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法制教育的策略
(一)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内容同就业指导正确结合
就业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教学内容,但目前教学内容存在偏差,涉及就业法制教育的内容过少,形式单一,不能融入到大学生的日常教学中。因此,针对这一问题,高校应该避免形式主义教育,而是切实的把就业法制教育融入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中。构建一个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正式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自身的价值理念。高校要做到知行合一的教学方式也即既要重视法制理论的传授,又要组织相关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养成正确的法治行为。
(二)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想
大学生法治思想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逐步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习惯、用法能力、守法意识等。其次,还要培养大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在雇佣关系中,被雇佣的大学生常常扮演弱势的角色,因而常常会发生大学生的正当权益遭到雇主的损害。而预防大学生在维权困难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通过开展就业维权教育。通过开展就业维权大讲堂等方式,借助于案例直观的为学生讲解法律条例,采取组织讨论的方式,深化学生的维权行为,将其变为本能。大学辅导员对于学生学习与生活富有直接的责任,因而要加强对辅导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进而对其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参考文献】
[1]景沙.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制教育问题研究[D].内蒙古科技大学,2012.6.
[2]邱海萍.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制教育工作[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5.